微壓壓力校驗儀校驗規則,在正常使用中,由使用單位每10天進行一次校驗. 使用中的微壓標準校驗儀經檢測,基本誤差超 出規定要求,應立即停用,進行校準.對微壓標準校驗儀檢驗校準按制造廠規定的量程范圍進行.校驗儀允許基本誤差的值小于或等于受檢微壓標準校驗儀允許基本誤差值的1/3.校驗儀壓力量程,應滿足微壓標準校驗儀Z大檢驗、校準壓力量程范圍.
微壓壓力校驗儀校準調試完畢后,再進行檢驗.注:調整微壓標準校驗儀零點和滿度,應按微壓標準校驗儀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驗按*條"檢測"步驟進行檢驗.校驗記錄經校準檢驗后的結果應做好數據記錄,格式見下表。 儀器型號: 編號: 出廠日期: 使用日期: 校驗點序號 1 2 3 4 5 校驗點值 Y1 Y2 Y3 Y3 Y5 誤差值范圍 ±△B1 ±△B2 ±△B3 ±△B4 ±△B5 正程誤差值 △ZC1 △ZC2 △ZC3 △ZC4 △ZC5 反程誤差值 △FC1 △FC2 △FC3 △FC4 △FC5 環境溫度: 檢驗日期: 校驗結果: 填表說明 1)表中Y1~5(校驗點值):即微壓標準校驗儀的測點量程值.
微壓壓力校驗儀的量程,KPa或(mmH2O) 校準微壓壓力校驗儀在檢測中發現,實測基本誤差超出微壓標準校驗儀允許誤差范圍,應進行校準.將校驗儀與微壓標準校驗儀用膠管正確連通,先檢查氣密性,符合要求后,在常壓下,將校驗儀顯示值調到量程下限零點,穩定后將微壓壓力校驗儀零點差值調回零位.將校驗儀顯示值逐步增至微壓標準校驗儀量程上限點,穩定后將微壓標準校驗儀上限點差值調回到上限點.